隋朝大业八年,宜州城东南面的一个村里,有个百姓家姓皇甫。那家有弟兄四个,老大和老三、老四都勤勤恳恳地从事劳动持家过日子。只有名叫迁的老二,整天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鬼混,不务正业。有一次,他的母亲拿出钱来,想叫人去集市上买些东西,将钱放在床上。他母亲这时去了后院,老二从外面回来。他进屋后看见没有人在屋,就偷着把钱拿了出去。他的母亲回来后,发现床上的钱不见了,就把全家人都召集起来查问。大家都说不知道。母亲非常生气,就把大家狠狠地鞭打了一顿,全家大小都怨气冲天。到了后年,叫迁的老二死了,他们家养的一头母猪产下了一头猪崽。八月的社日到了,家人就将这头猪崽卖给了远村的一个社官的家里。就在这天晚上,叫迁的老二就给他的妻子托梦说:“我是你的丈夫,因为偷了你婆婆的钱,使全家人都跟着受了冤枉,挨了鞭打。现在我托生猪来偿还这笔债。可是你们却把我卖给了社官的家里。明日社日,他把我捆绑起来,想要杀了我用来祭祀。你是我的妻子,怎么忍心不告诉家里的人,叫他们把我赎回来。”他的妻子刚刚做了这个梦,就忽然吓醒了,还有些不信,就又睡着了。接着又做了一个和刚才一样的梦。因此就起来把梦中的情景告诉了婆婆。婆婆说:“我也做了一个这样的梦。”天还没亮,婆婆就叫皇南迁的哥哥拿着钱,到社官家里,把卖出去的猪又买了回来。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年那头猪才死。长安弘法寺静琳师父,是皇甫迁的邻居,他亲眼看过那头猪,所以曾经说起这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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